一、设计定义

 设计是指集成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与社会经济要素,基于智力和创意,利用现代科技手段,提升生产、生活价值和品质的创新活动,包括工业设计、建筑设计、工程设计、规划设计、集成电路设计、服装设计、工艺美术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展示设计、电脑动漫设计、时尚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;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、建筑业等其他法人单位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  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,包括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,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、建筑业、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。

(一)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

1.以工业设计、服装设计、电脑动漫设计、时尚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工艺美术设计、展示设计、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,成立三年以上;以建筑设计、规划设计、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,成立五年以上。

2.有设计的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,具备承担设计任务、设计服务、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。

3.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,结构合理,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% 

以工业设计、集成电路设计、服装设计、工艺美术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展示设计、电脑动漫设计、时尚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,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;

以建筑设计、工程设计、规划设计为主营单位业务的法人单位,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。

()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其他法人单位

1.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、能综合运用设计、检测、分析、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,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。

2.重视设计创新,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。

3.业绩突出,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,近两年获得授权专利、版权不低于10项。

三、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

    北京市科委   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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